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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花中心东马路垂直循环车架项目
日期:2023-05-31 阅读:

流花中心东马路垂直循环车架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流花中心东马路垂直循环车架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建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建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中心。

2.2、建设内容及规模:3座7层垂直循环机械式停车设备(小轿车1750mm(高度))和1座6层垂直循环机械式停车设备(SUV2000mm(高度)),共46个车位;外接电源8座(含预留扩展的4座电源);其中一座6层垂直循环机械式停车设备(SUV2000mm(高度))需要预留充电桩穿线孔;其他配套工程及设施(外立面、附加项(硬质自动门+车牌高清识别+15寸触摸屏+底层液压装置+导向方镜)、雨棚安装、2年质保期+3年维保、车库语音提示系统、彩色LED信息屏、激光雷达门前区域扫描超高检测、排水系统、电气系统等)。

2.3、计划工期:122个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10个日历天,设计工期12个日历天,施工工期100个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以及其他配套设计和安装、设备选择、采购、运输及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和最终交付运行、取证、保修等,本项目服务期至质保期结束。具体内容如下:

1)勘察范围:完成本项目工程勘测:抽芯取样,出具《地质勘察报告》、混凝土检测报告,抽芯取样,出具《检测报告》。

2)设计范围: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按发包人要求修改的内容),技术方案及图纸送审、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

3)施工范围:本项目所有工程施工。

4)设备采购范围:①设备本体及安装设计【要求无条件配合设计单位调整优化设计,由设备供应单位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土建施工图纸及现场勘查情况自行设定设备设计方案,出具详细方案图:包括平面图、设备结构图(含立面图、侧面图)】;

②设备制造、运输、安装(含应用软件及与设备有关的所有预埋件)、调试、培训、验收;

③质保期内的保修与质保期满后的有偿服务。

5)上述工作及勘察费、设计费、建安费等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5、招标控制价

1)本次招标最高投标总限价为3438400.00元。其中:勘察费投标总价最高限价为29000.00元;设计费投标总价最高限价为113100.00元;建安费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296300.00元。 

2)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3)工程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总限价及勘察费、设计费、建安费投标最高限价。施工部分的投标报价下浮率(非竞争费用:如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额等不下浮)及合同的计价方式(详见合同计价方式,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作为结算的依据。

4)最终结算以有关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勘察类、设计类、施工类资质和拟投货物的要求: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3)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项目:含安装、改造、修理)(许可子项目:机械式停车设备)资质的制造商或获得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项目:含安装、改造、修理)(许可子项目:机械式停车设备)资质的制造商的唯一合法授权证明。

说明: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4)拟投货物的要求:

①拟投货物的制造商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项目:含安装、改造、修理)(许可子项目:机械式停车设备)

②拟投货物的制造商必须具有垂直循环类7层以上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及型式试验报告,投标时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4、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主办方提供)为: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包括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一方拟派):具备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筑师。

3.5、专职安全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主办方提供)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综合类C3)。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3.6、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7、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3.8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3家。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须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2),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有执行本项目所承担工程的充足经验和能力,并将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扫描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双方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有)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文坡路8号8楼)

4.2、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3)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

注:以上资料均加盖公章,如联合体投标,资料均由主办方加盖公章即可。

4.3、招标文件费人民币200.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招标代理开具收据。

4.4、公告发布、发放招标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3531日至202367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发放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2361

发放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2367

发放招标文件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含本日,节假日除外)

注:发放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备标时间不少于20天。

如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发放招标文件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6211000分,地点为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会议室(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文坡路8号8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以及不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市建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zjlwy.com/)、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站(https://gdgcgw.com/#info)、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om/)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本项目的公示在广州市建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7.联系方式

人:广州市建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流花展馆五号馆四楼

联系人:黄工                        

电话:020-33971524

招标代理: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文坡路8号8楼

联系人:黄工 

电话:18898603032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建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分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流花中心东马路垂直循环车架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设计负责人签字: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可参考此格式,也可自拟)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勘察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施工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及主办和组织协调工作。

②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工作。

③                (勘察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勘察工作。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其他说明: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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